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佳木斯大学学生会是在佳木斯党委直接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知道开展学生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原则开展工作。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协助学校建设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交往,达到陶冶情操,开拓事业的目的。 (三)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加学校有关学生事物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四)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与社团联合会的横向交流,加大领导各学院、系学生会学生工作的力度,旗帜鲜明,步伐一致,进而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富有佳木斯大学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对内要有统筹全局的指导意义,对外要有声势浩大的影响力。 (六)如今,佳木斯大学学生会正在党委正确领导下为佳木斯大学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暨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背校规校纪的同学没有任何权利)。 2、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享受一定的凭优资格。 (二)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并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尊师爱校。 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章 组 织 和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坚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是主席领导下的部长分工负责制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 执行方式和选举方法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具体实施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二)民主选举主席、副主席,部长有主席提名并有大会审批。 第七条 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举行四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外联部、广播部、安全部组成。 第九条 主席负责全局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常务副主席负责配合主席主抓日常工作,其他副主席负责带部工作并对主席和常务副主席负责,副秘书长负责起草学生会各种文件。 第十条 主席团职权 (一)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二)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四)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监督、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主要职能 (一)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二)建立、管理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材料和档案。 (三)收发学生会工作文件和通知。 (四)安排接待来访人员。 (五)监督各部的评比工作。 (六)搞好对外交流。 (七)起草文件和制定制度。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学生会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内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习部主要职能 (一)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组织关于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交流活动,举办学科竞赛。 (三)听取校教务处的建议,发挥同学和老师之间的“桥梁”作用。 (四)开展尊师爱校活动。 (五)在全院内组织学术讲座和各类知识竞赛。 第十四条 宣传部主要职能 (一)搞好宣传报道和组织各分院宣传工作,建立有效的宣传网络。 (二)结合广播站以广播和宣传栏的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校内的好人好事新风尚,批评不良之风,努力搞好我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生活部主要职能 (三)了解同学们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组织同学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督促、检查各食堂的值勤情况并进行评比。充分发挥下属单位——伙委会的作用,配合伙食科努力提高伙食质量。 (四)加强同学和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解决同学们在生活各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每周定期进行全院寝室卫生检查。 第十六条 文艺部主要职能 (一)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使其艺术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广大同学的道德情操,展现我校新时代大学生的风采。 (三)在“一二 ˙九”和“五 ˙四”期间承办、组织各种大型文艺演出。 第十七条 体育部主要职能 (一)响应政府“全民健身”的号召,动员并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周不定期抽查各分院的晨跑情况。 (二)深入同学了解群众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三)积极配合院体育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女生部主要职能 (一)了解女同学的实际问题,关心、维护女同学的切身利益。 (二)配合校有关部门解决好女同学的时候、安全问题。 (三)组合丰富多彩的适合女同学的活动。 第十九条 科技部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科技活动,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及工作,主抓学生专业学术活动。 (二)加强与科技部门之间的联系,引导同学们进行科技发明创造。 (三)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挖掘科研骨干,调动全校同学的科研热情。 第二十条 外联部主要职能 (一)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系和交流。 (二)负责与其他兄弟院校进行联系和交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促进校园内外信息沟通,扩大学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二十一条 广播部主要职能 (一)负责校园广播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报道校园生活。 (三)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四)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范围,吸收、培养广播人才。 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主要职能 (一)对学生寝室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宣传治安防火知识,增强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 (三)配合校保卫处进行校区巡逻,加大我校治安保卫力度。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的情况和工作的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应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复职回岗。身体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四章 基 层 组 织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有对校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立足于本院系、本班,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院、系学生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人员及工作情况应报校学生会备案,校学生会对院、系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第五章 干 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高度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对校学生会干部定期进行工作鉴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佳木斯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04年6月10日开始执行。